消防驗收是指消防部門對建設工程竣工后的消防設計、施工質量和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檢查評定的過程,是保證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環節。根據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),本文介紹消防驗收的程序、內容和注意事項。
一、消防驗收的程序
消防驗收的程序分為以下幾個步驟:
-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。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7日內,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,并提交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》等相關資料。
-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受理申請。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10日內,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,并通知建設單位是否受理。如果受理,應當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檢查評定;如果不受理,應當說明理由,并告知建設單位補正或者重新申請。
-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進行現場檢查評定。現場檢查評定的內容包括資料審查、現場抽樣檢查和功能測試。資料審查是指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、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、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文件等相關資料進行核對;現場抽樣檢查是指對建筑結構、裝修材料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產品等涉及消防安全的項目進行抽查;功能測試是指對自動噴淋系統、火災報警系統、疏散指示系統、通風排煙系統等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測試。
-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出具意見書。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在現場檢查評定后7日內,出具《建筑工程消防(合格或不合格)驗收意見書》,并加蓋公章。如果不合格,應當說明不合格原因,并要求建設單位限期整改;如果合格,應當在意見書上注明有效期限,并告知建設單位辦理備案手續。
- 建設單位辦理備案手續。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《建筑工程消防合格驗收意見書》之日起7日內,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,并提交《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》等相關資料。

二、消防驗收的內容
根據《建筑工程消防(合格或不合格)驗收意見書》(GA837-2016)的格式要求,消防驗收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- 建設工程基本情況。包括建設單位名稱、地址、聯系方式;建設工程名稱、地址、用途、結構、層數、高度、面積等;消防設計單位名稱、資質等級;施工單位名稱、資質等級;工程監理單位名稱、資質等級;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名稱、資質等級等。
- 消防驗收情況。包括消防驗收申請日期、受理日期、現場檢查評定日期、現場檢查評定人員名單等。
- 消防驗收結論。包括消防驗收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斷,以及合格或不合格的依據和原因。如果不合格,應當列出不合格項目的清單,并要求建設單位限期整改;如果合格,應當注明意見書的有效期限,并告知建設單位辦理備案手續。
- 備注。包括對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和維護的要求和提示,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。
三、消防驗收的注意事項
在進行消防驗收時,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:
- 消防驗收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進行,不得與竣工驗收同時進行或者提前進行。
- 消防驗收應當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和相關規范進行,不得降低標準或者放寬要求。
- 消防驗收應當實事求是,不得弄虛作假或者徇私舞弊。
- 消防驗收應當公開透明,不得收取費用或者其他好處。
- 消防驗收應當及時反饋,不得拖延或者無故拒絕。